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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/臺南市政府)

民眾近日於社群媒體提及醫師拿藥回家施打等情事,引發醫療程序與用藥安全疑慮。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訊息後,14日前往中西區兆福脊椎骨科診所實地稽查,抽查相關病歷及藥品交付情形,發現診所醫師表示陳姓病患未曾到診所看診,診所卻提供口服藥物供病患服用,涉及違反《醫師法》相關規定。

衛生局表示,依現場抽查病歷及調查結果,診所醫師說明陳姓病患並未曾至診所接受診察,但診所仍提供口服藥物給病患服用。依《醫師法》第11條規定,醫師非親自診察,不得施行治療、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,因此相關行為已涉及違規。
針對上述情形,衛生局將依《醫師法》第29條裁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、10萬元以下罰鍰,後續將依法辦理相關裁罰程序。

此次稽查同時發現,診所藥師在調劑藥品後,未依規定於處方箋簽名或蓋章,涉及違反《藥師法》第18條規定。衛生局表示,針對此項違規情形,也將依相關規定裁處新臺幣2,000元以上、1萬元以下罰鍰。

衛生局強調,醫療院所應確實落實醫師親自診察制度,並依規定做好病歷及處方相關紀錄,藥師調劑藥品後也應依規定完成處方箋簽名或蓋章,以確保醫療流程及用藥安全。衛生局表示,後續將持續加強醫療院所稽查,如發現違反醫療相關法令情事,將依法處理,維護市民就醫權益及醫療品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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